附件四:
温州市民办教育协会关于开展
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教师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温州市委市政府《关于实施国家民办教育综合改革试点加快教育改革与发展的若干意见》,增强我市民办教育的发展力和凝聚力,表彰在教学改革、教书育人、教育管理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民办学校优秀教育工作者和优秀教师,树立典型,扩大社会影响,优化办学环境,促进我市民办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协调发展,经研究决定,开展评选温州市民办学校、幼儿园、培训机构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教师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温州市民办教育协会会员单位,包括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培训机构(以下简称学校)的举办者、校(园)长和在职教师。
二、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民办教育事业,遵纪守法,认真履行职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教育思想端正,认真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坚持实施素质教育,全面关心学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3、业务水平高,教学基本功扎实,创新能力较强,教学效果良好,成绩突出,深受学生欢迎。
4、具有合格学历和教师资格证,在任职(教)学校连续工作三年以上。
5、所在学校近二年没有发生严重安全事故,办学情况年检评定结果均为合格及以上。
6、积极参加协会组织的教育教学活动,曾获得县级教育教学部门颁发荣誉的人员可优先推荐。
7、第三、第四款对举办者不作要求。
三、评选名额:
每年评选优秀教育工作者50名、优秀教师150名。评选名额分配到各县(市、区)民办教育协会。
四、评选方法:
1、宣传动员。各学校应及时将评选条件和评选方法向全体教师公布宣传,动员鼓励教师参加创优评先活动。
2、坚持原则。评选工作必须坚持激励导向,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用本人自荐或学校推荐的办法。
3、推荐上报。学校要将推荐人选的综合材料在本校进行公示,积极慎重地做好推荐上报工作。
4、县(市、区)民办教育协会要认真做好联评、推荐和资料汇集上报工作。
5、组织评审。市民办教育协会组织评审组,对申报对象在资料查阅和实地核查的基础上进行评审。
6、对外公示:市民办教育协会对审定后拟表彰的优秀教育工作者和优秀教师,在温州民办教育网公告栏公示一周,接受社会监督。
7、表彰奖励:对公示后符合评选条件的优秀教育工作者和优秀教师,由市民办教育协会颁发证书,予以表彰。根据《温州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促进民办教育协会建设的意见》(温教职【2012】27号)文件规定,市民办教育协会颁发的证书等同于县级教育局颁发的同类证书效用。
五、上报材料:
1、《温州市民办学校优秀教育工作者登记表》和《温州市民办学校优秀教师登记表》;
2、学校审核盖章确认的推荐对象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荣誉证书及学校近三年每年5月和11月的工资册等复印件。
六、申报时间:
各学校推荐材料在每年度12月10至17日上报到县(市、区)民办教育协会,县(市、区)民办教育协会联评后,在12月30日前将各学校上报材料和《温州市民办学校优秀教育工作者或优秀教师推荐汇总表》送交市协会;第二年2月份评审完成,3月份表彰。请各学校做好创优评先工作,及时上报相应材料。
温州市民办教育协会
2012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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